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开展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为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一、招生范围
面向部分定向县所在省份,招收一批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毕业后到该省定向县县域中小学校就业。
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其中吉林只招理科,重庆只招历史类。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类招生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3.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4.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生批次与专业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都为师范专业,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代码单列。具体招生计划见我校在相关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有意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我校只录取有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志愿考生。
四、录取规则
1.对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类招生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到相应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我校只录取有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没填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志愿考生。
2.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和相关部门体检要求,且满足上海市和考生所在省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
4.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不办理入学户籍迁移。
6.入学后,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为非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学生。
五、就业服务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毕业生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须回到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
六、注意事项
1.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报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以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发布。
3.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联系咨询方式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ecnuzsb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